世界農化網中文網報道:農藥登記前做好產品規劃設計是很重要的準備工作,其中含量、劑型的設定是尤其要注意的兩項,在適應市場需求的同時還要符合登記政策的要求,否則也會影響登記。今天小編對含量、劑型設定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進行了整理匯編,以供參考。
含量設定要求
1、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單劑或相同配比的混劑,其含量不可超過3個梯度;不經稀釋或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農藥單獨分類。
2、有效成分含量如有國標或行標做出具體規定,則應符合該標準要求,同時還應滿足上述三個梯度要求。如無國標、行標或標準文件中未做出具體規定,則應注意以下幾個細節:
3、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4、衛生殺蟲劑有效成分含量應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衛生殺蟲劑有效成分含量范圍或已登記產品含量。
劑型設定要求
1、農藥劑型名稱及代碼國標文件2003版有的劑型,但2017版沒有,將不再批準;
2、注意劑型與有效成分作用機制、理化性質等是否相符,如有效成分易溶于水卻加工成懸浮劑、在水中溶解度低卻加工成可溶粒劑等情形,其劑型設定還應再仔細斟酌,確定其合理性。
3、顆粒劑一般適合用于防治土傳病害、地下害蟲,除甘蔗等特殊作物及其種植環境制約的情形外,切記杜絕通過土壤施藥方式防治地上病蟲害的顆粒劑產品立項登記。
4、一些特定劑型還單獨規定了產化技術指標要求,不同劑型在產化、毒理、藥效、環境、殘留等試驗方面也有一定差異。劑型設定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生產難度及成本、登記難度及成本等,企業有必要提前做好通盤考量。
以上為農藥含量、劑型設定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準備工作做充分有利于后期登記工作順利進行。同時鑒于登記周期一般會長達2年多時間,期間可能會出現其他企業公示產品與自身登記中產品含量、劑型等比較接近的情況,導致不符合政策要求,這就需要及時做出適當的變更。